學術文章發表及出國進修
2025.02.03
學術文章發表及出國進修
博士班研究生學位論文口試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以外語口頭發表或海報發表之國際學術研討會一篇或出國進修至少三個月以上。
1. 以外語口頭發表或海報發表之國際學術研討會者,應赴國外出席,至少於會議舉辦前六周將研討會相關資料(包括研討會名稱、舉辦日期及地點、徵稿方式、詳細議程、發表文章摘要等)提至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查通過,(出國研討討會送審資料點此下載範例參考),並於國際學術研討會結束後須提出出席證明(包括會議論文集目錄、會議議程、會議邀請函、論文接受函,以及出入境證明相關文件)始得計入。
2. 出國進修至少三個月以上者,不得分期完成且不含語言學校,必須於擬出國進修之前一學期期中考前提出進修計畫(含進修單位接受或邀請函或其他證明文件),經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於出國進修結束後須檢附修業證明,始得計入。
(二)以口頭發表論文於國內學術研討會二篇(含)以上。
(三)發表論文於國內具二位(含)以上匿名審查期刊二篇,或發表論文於國際學術期刊一篇。 (四)曾於本校修讀博士學位而未取得學位者,該生於退學日之前已完成(含投稿日)之學術文章發表及出國進修得重新提送學生事務委員會議審查認定之。此認定申請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及書面說明於再次考入博士班入學該學期完成。 以上發表之論文須為第一作者,且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