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
2025.02.06
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
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
目的: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系碩士班,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標。
對象:本校相關學系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修業滿4學期者
條件:滿足以下三者之一
A.前1學期學業成績在該班排名前20%
B.至少三學期平均成績均達80 分以上
C.參加科技部「大專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獲補助者
申請時間:每年一次,即第5學期(3年級第1學期)及第7學期(4年級第1學期)開學前後依公告時間,向本系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申請表(請點此連結)、歷年成績單(含班排名),若有其他有助於審查,足以佐證其修習能力或專業發展潛力之書面資料,請一併附上。
申請流程:經本系各項會議審查通過後,提報本校註冊組備查。預訂於申請截止一個月後以電子郵件通知結果。
取得身分:通過者取得「預研生」資格,可以此身分上修碩士班課程(依課務組規定以紙本方式申請),不受學分數上限限制。
注意事項:於第8 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招生考試,經錄取並報到者。
《通過本申請僅取得修課資格非已成為研究生,仍應通過碩士班招生考試才能修讀碩士學位》
抵免學分:大學期間選修碩班課程成績70分以上者得依辦法申請抵免碩班學分。但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縮短修業年限:碩班學生已於學士班期間修足16學分以上者,得在入學後第1學期起經系主任同意後遴請指導教授,選定論文題目;第2學期即可申請論文學位口試。(縮短1年修業年限)
相關辦法:請(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