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修習相關
2025.02.06
課程修習相關
[注意]114學年度碩士班開課時間預計在114年7月公告(),公告後若有調整將以本校課程資訊系統中顯示資訊為準,本表不再更動。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須完成課程修習要求之畢業學分數,並完成學位考試,始能取得碩士學位。
課程修習與學位考試分別說明如下:
課程修習
•本系碩士班畢業學分數為32學分,課程結構包括共同必修、專業選修課程兩部分。
•每位研究生入學後一個月內,應商請一位本系專任教師為課業導師(商請課業導師申請表,請點此下載),針對學習、修課、研究等進行指導,至研究生商定指導教授為止。未於期限內商定者,由班導師代為商定之。
•各學年度入學新生請點選 下列 該學年度專業科目規劃表查詢
113學年度專業科目規劃表
112學年度專業科目規劃表
111學年度專業科目規劃表
110學年度專業科目規劃表
一、共同必修
1.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專題討論課程(一)~(四),(1-2年級,共4 學分,每學期1科1學分2小時課程)
2.研究方法(1上,2學分)
二、專業選修課程
1.特色學群選修:針對本系專業領域發展,開設「管理決策」、「法制政策」、「城鄉發展」,以及「空間資訊」等特色學群課程,提供學生自由選課。
2.不分領域選修:包括計量分析、質化分析等課程供學生自由選修。(此原為必選科目,自109學年度入學新生,兩科改為一般選修,老師視學生需求安排開課。)
3.開放外校系選修:至多9學分。(限碩士班以上開課之課程)
三、其他
報考碩士班乙組入學之碩士班研究生,於入學後應就本系學士班所開設之【土地法】、【土地經濟學】,以及【都市計畫】三科目中,任選一科補修之,且不列入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