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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碩士班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說明]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滿一學期,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由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前項所稱成績優異並具研究潛力由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查,審查成績80分以上則認定通過,未達80分即不通過。 前項通過名單送系務會議討論決定錄取名單後,陳請校長核定,奉准後送註冊組辦理學籍相關事宜,申請人始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名額]

本系碩士班每學年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名額以本系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為限。但核定招生名額不足五名者,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名額至多以二名為限。

 

[流程]

1.本系將於每年12月以電子郵件向碩士班學生進行意願調查,請有意願申請之碩班學生留意於截止日期前回覆。

2.收到學生回覆後,將於下一學年度博士班招生名額中預留1-2名逕行修讀名額。

3.次年2月(下學期開學後),正式公告收件方式與截止日期,請依該期限繳交申請文件。

4.預計在5月回復申請結果,並通知申請者。

 

[應備文件,可先行準備]

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應於本系公告截止日期前繳交下列各項資料:

(一)逕行修讀博士班學位申請書。

(二) 研究計畫書。

(三) 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函。

(四)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修讀學分要求]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至少須修滿三十學分(包括原在碩士班已修學分至多採認六學分在內)。

 

[相關法規]

1.本校相關法規請至[首頁/教務處/教務法規/學籍類別中查詢]

2.本系法規請[點此下載]參考詳細規定。

3.本系申請表請[點此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