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介紹
教育目標
博士班:培養具有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獨立研究及決策分析之高階人才
本系考量到博士班學生學習、職涯發展與就業市場所需,提供不動產經營與管理、國土規劃與管理、測量與空間資訊、鄉村研究與地方發展等領域之學理基礎,引領研究生深入其學習與研究相關的領域;
專業研究及撰寫學位論文之訓練過程,培養具備獨立思考、理性判斷與應用之專業研究能力,以及宏觀遠見、前瞻理想、公共參與之社會責任與實踐能力,俾便未來可獨立或帶領團隊針對相關課題或理論進行深入研究,或負責專精領域之教學工作,或進行各項事務之決策分析。
學位名稱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Ph.D.)
修業年限
1.依本學碩博士班修業章程規定:博士班學生修業期限以二至七年為限,但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專案申請並依個案情況核予延長修業期限。。
2.博士班研究生至遲應於正式入學後一年內(不含休學期間)選定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授,並在該教授指導下從事論文寫作至少二年。
3.論文指導教授以本系專任教師為原則且需具有相當副教授以上資格者,如需商請外系或外校教師為指導教授,應敘明理由,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後行之。4.博士班研究生未於前項期限內選定指導教授者,應檢附修課、研究計畫書、未來規劃,以及課業指導委員會建議名單等資料向系辦公室提出成立課業指導委員會之申請。 課業指導委員會之組成由系務會議根據研究生所提資料決定本系相關專長領域教師至少三位共同組成。課業指導委員會於指定博士班研究生課程後,應即解散,但於必要情形下,經博士班研究生申請後,得再行召開之。
5.其他相關事項,請至教務處/教務法規 頁面,參考本校學則、碩博士生相關法規,以及本系網頁/學生專區/教務法規網頁查詢。
本系博士班研究生須完成課程修習要求之畢業學分數,完成學科考試、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學術文章發表及出國進修要求,始能申請進行學位論文考試。
各項分別簡要說明如下:
課程修習
•本系博士班畢業學分數為24學分,課程結構包括共同必修、專業選修課程以及指導教授指定課程等部分。
一、共同必修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進階專題討論課程(一)~(四),(1-2年級,共4 學分,每學期1科1學分2小時課程)
二、專業選修課程
1.特色學群選修:針對本系專業領域發展,開設「管理決策」、「法制政策」、「城鄉發展」,以及「空間資訊」等特色學群課程,提供學生自由選課。此部分為碩博班共同開課,每年定期開設數科課程。
2.不分領域選修:專題獨立研究(一)(二)課程,供學生與指導教授進行特殊議題獨立研究時,可商請指導教授開課。
3.博士班專門選修課程:分為三領域「管理決策、法制政策、空間資訊」,可由學生商請授課教師開課。
三、指導教授指定課程
1.指導教授指定選修課程,本課程由指導教授指定,並於「商請指導教授申請表」中註明相關資訊。
2.指定課程不限本系/外系/外校課程,
3.上述課程僅限開課選修年級資訊中包含博士班者,方能計入畢業學分。若僅屬於碩士班或學士班課程者,必須選修但不計入畢業學分。
學科考試
•修完24學分及教授指定課程後,始得申請學科考試。(確實取得24學分後才能申請考試)
•學科考試以筆試一科為原則,考試科目由論文主指導教授就該生已修課程中擇一定之。考試方式亦由主指導教授定之。
•學科考試申請每人每學期以一次為限,應於該學期本校行事曆表定期中考週結束前提出書面申請,於該學期本校行事曆表定期末考週開始前完成考試。
•考試結果以七十分為及格,原則上於考畢後,該學期結束前以書面個別通知是否通過,但不公布分數,亦不公布命題委員。
•學科考試應於入學五年內完成。
•詳細資訊請於「學科考」網頁中查詢。
候選人資格考核
•博士班學生須符合下列規定,經其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得提出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之申請: 1.通過學科考試。 2.撰妥之學位論文計畫大綱及基本內容。 3.應於碩士班專題討論課程中,就其學位論文計畫大綱及基本內容進行公開發表一次。擬申請發表者,應於當學期開始上課日前向本系提出申請,由本系安排報告時間。 前述公開發表,該學期專題討論課程授課教師及評論教師,得視報告內容決定是否通過。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以口試為原則,資格考核申請一學期以一次為限。學生應於預定資格考核日期前六週提出書面申請。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不及格者,得申請重考,但以一次為限;經重考仍不及格者,應予退學。
•詳細資訊請於「候選人資格考核」網頁中查詢
學術文章發表及出國進修
•本項須於提出學位論文考試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詳情請參閱本系博士班修業規定及「學術文章發表及出國進修」專頁
學位考試
•博士班學生須符合下列規定,始得提出博士學位論文考試申請: 1.通過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2.撰妥學位論文初稿。 3.應於碩士班專題討論課程中,就其學位論文之全部內容進行公開發表一次。擬申請發表者,應於當學期開始上課日前向本系提出申請,由本系安排報告時間。 前述公開發表,該學期專題討論課程授課教師及評論教師,得視報告內容決定是否通過。 4.學術文章發表或出國進修已符合第五點之規定。
•申請博士學位論文考試須先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後,送系務會議備查。
•詳細說明請參閱本系博士班修業規定及「學位考試相關」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