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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資訊

[注意]112學年度學士班開課時間預先公告(請點此),選修全年課程請務必留意下學期避免衝堂。公告後若有調整將以本校課程資訊系統中顯示資訊為準。

以下將針對
課程資訊與先修科目第一次修課、重修、補修與棄修課程審核與特殊狀況申請外語能力檢核學分抵免與畢業學分試算出國交換學生課程規定與辦理抵免程序等進行說明

課程資訊與先修科目

1.課程資訊:本系固定於每年七月初公佈下一學年度整年課程預定之任課教師、上課時間等課程資訊。請學生務必於排課時作全年性的檢視,避免下學期課程衝堂之狀況。若有更新訊息以本校課程資訊系統為準。
2.先修科目:本系課程之「先修科目」要求,係指應先行修習完畢全部指定課程且成績不得為零分,若指定課程為全學年課程,須修完上下學期且任一學期成績不得為零分(依本校選課辦法,全學年課程上學期需達40分(含)以上才能選修下學期課程)。若有其他規定者,將另行公告。
下列必修課程之先修科目如下:
(1)「土地經濟學」(2年級):先修科目為1年級全年必修「經濟學」;
(2)「地籍測量(含實習)」(2年級):先修科目為1年級下學期必修「測量學(含實習)」;
(3)「都市土地使用及交通運輸計畫」(2年級):先修科目為1年級全年必修「都市計畫」;
(4)「環境規劃」(2年級):先修科目為1年級全年必修「都市計畫」;
(5)「不動產估價」(3年級):先修科目為2年級全年必修「土地經濟學」;
110學年度調整為1年級全年必修「經濟學」
(6)「不動產估價實務」(3年級):先修科目為3年級上學期必修「不動產估價」;
(7)「土地登記」(3年級):先修科目為1年級全年必修「民法概要」,以及2年級全年必修「土地法」;
(8)「都市及區域計畫理論」(3年級):先修科目為1年級全年必修「都市計畫」。

3.特殊狀況:先修課程必須先行修畢,若因轉學、轉系、輔系、雙主修等四種原因而須同時修習課程者,應填妥「學生特殊選課需求申請書」(請點此下載)於該學期加退選開始前,經相關授課教師簽章同意後,繳回申請表由系上開放選課權限後自行上線選課修習

 

[注意]本系各類課程選課相關原則如下:

一、本系課程年級安排皆為教師討論過最適合學生的方式,請學生遵照「國立臺北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六條與第七條」規定,依年級修課。必修課程不開放本系低年級上修,學生若有個別例外狀況擬申請,請於該學期開學日前備妥以下兩項文件(可於表單下載網頁下載格式):
       1.「學生報告書」詳述理由並附證明文件,請注意申請的理由必須要有證明文件;
       2.「修課計畫書」應敘明已取得學分以及詳列未來每學期之修課計畫;
      親送或郵寄本系三峽辦公室,將由助教送本系課程規劃小組會議或課程委員會議進行個案審議,並於該學期加退選結束前告知學生審查結果

二、本系課程先修科目是否可以開放,係由任課教師決定,若修習課程時因檔修課程設定無法選課,請至表單下載網頁下載「特殊選課需求表」,由教師簽名後繳回系辦公室,由助教開啟選課權限後,學生自行登入系統選課。前項作業務必於加退選時間結束前完成,若錯過時間請自行負責。

三、本系課程若同課程分兩班開課時,學生選課應依所屬班級選課,若有其他狀況依以下原則辦理:
      1.高年級學生下修或重補修課程,不限制班級,可依個人時間安排選課;
      2.若雙主修、輔系必修課程衝堂重補修課程衝堂課程僅開單班者,請先確定「雙主修/輔系/重修/單班課程」有先選到(即個人選課清單中顯示「已核准」狀態),自行列印選課清單(需有學生姓名學號)後,將衝突課程標記清楚,至系辦公室登記換班修課。系辦公室受理後由助教開啟選課權限,隔日再由學生自行登入系統選課。前項作業務必於加退選時間結束前完成,若錯過時間請自行負責。

四、本系選修課程除任課教師有要求設定外,原則上本系學生不設年級限制。若因任課教師要求設定限制,學生仍欲選修者,請至表單下載網頁下載「特殊選課需求表」,由教師簽名後繳回系辦公室,由助教開啟選課權限後,學生自行登入系統選課。前項作業務必於加退選時間結束前完成,若錯過時間請自行負責。



第一次修課、重修、補修與棄修

1.第一次修課:本系開課之課程(含基礎必修、群組選修與一般選修),應依本系安排之班級、時間上課(本校選課辦法第6、7條規定)。各年級第一次修課須按所排定班級上課,重修課程者可由學生自行選擇班級。課程棄修者,應未取得成績,下次修課仍屬於第一次修課。
2.重、補修:「重修」,係指曾修習過該課不及格需重新修習者,「補修」,係指未於應修課年級修讀,於高年級補修低年級課程者。

3.本系學生重補修「[經濟學」、「民法概要」等全年之課程,請務必選擇與本系學分相同之課程〈即上下學期各3學分全學年共6學分〉,只有半年3學分之課程並不符合本系之課程,請勿選擇。
4.本系學士班學生基礎必修與群組選修課程,第1次修課均需在學士班修課。除非是大四、重補修課程或因修習輔系、雙主修經本系核准在案者,請勿到進修學士班修課。
5.因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各學制課程變動,欲重補修者因學分數不同,重修「民法概要」、「都市計畫」者,不可至本系進修學士班修課。進修學士班課程註明學士班學生勿修者,請勿選課。
6.棄修必修課注意事項:學生於棄修必修課程時,請務必審慎思考,全年課程若棄修上學期,則無法修習下學期課程;若棄修大一、大二的必修課程,有可能造成大三、大四之必修課程因先修科目未修而無法修課,導致必須要延畢的狀況。有關先修課程規定請詳閱本系「專業科目課程規劃表」,請務必留意。若有疑問,請在棄修期限截止前至本系辦公室詢問。



課程審核與特殊狀況申請

1.課程審核:選課審核由各科之「開課系所」負責,此項可從課程資訊系統中查詢。若學生對該課有所疑問,應先行洽詢「開課系所」。如通識課程應詢問通識教育中心、體育課程詢問體育室、軍訓課程詢問教官室等等。本系課程若無特別說明者,均依學校公告選課分發順序進行分發,滿額課程若有空缺時亦同,未註明[開放加簽]之課程者並無法以加簽方式保障選課。
2.特殊狀況申請:有下列情況需申請開放選課限制或開放先修科目限制者,應先下載填寫「學生選課特殊需求申請書(請點此下載),經授課教師簽章同意後,至系辦公室繳交申請書提出申請,由系上開放選課權限後,學生自行登入系統選課:
(1)因重修低年級必修課或輔系、雙主修衝堂,擬申請換班修課者;
(2)因復學、轉學或轉系等原因,或部分學分抵免等,擬申請開放選課限制或開放先修科目者,請先行擬定「修課計畫書」並至系辦進行修課輔導後,送請授課教師同
意者


外語能力指標檢核 (原:英語畢業門檻)  本項檢核與「大一英文」課程不同,請同學勿混淆

1.依據:本系採校定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之各項規定(本校辦法點此下載)。1121128修正版
2.課程類:本校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辦法第三條:「通過下列條件之一者,即符合外語能力指標檢核之標準」,課程類第1點:「修習通過所屬院或系指定之應予授課專業(EMI)課程至少2門(4學分以上)」,本系指定之專業課程為:本系開設之全英語授課專業課程,任選2科以上修課。(依110學年度第3次課程委員會議決議調整)。
3.認定申請程序:本系學生請下載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認定申請表及附件表】(請點此下載填妥後,依申請類別送至各審核單位核章,屬於課程類第1點者請送本系系辦公室核章,其餘類別請送「語言中心」用印。
4.語言中心說明(點此連結):入學當年度透過「校內英語能力測驗」或「紙本文件申請」達大學英文課程免修/抵免者即等同於符合「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資格,語言中心將依此辦理,不需另外申請。


學分抵免與畢業學分試算

1.學分抵免:辦理學分抵免簡要說明(請點此下載瀏覽)。
2.畢業學分試算:四年級選課時,可自行至本系網頁下載該年度「畢業學分試算表」填寫估算畢業學分數。4年級第2學期選課結束前,務必將填妥之畢業學分試算表繳回系辦公室,俾便協助確認畢業學分數。
各學年度入學之畢業學分試算表,,請到[表單下載]網頁下載檔案使用。
112學年度預計於開學時,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請大四學生務必確認「
學生資訊系統中之電子郵件信箱」確實可收信。


3.重複修課:學生修習課程應注意相同名稱之課程僅能計入畢業學分一次,但可重複修課。重複修課時選課系統會提醒您為重複修課,請慎重考慮。另因本校選課系統設定,相同課程名稱者同一學期僅能選一科,超過無法選入。
4.本系更名後之課程若再次修習,畢業學分僅能計入一次。例如:已修過「都市土地使用計畫」2學分,又修習「都市土地使用及交通運輸計畫」3學分,則於畢業學分計算時,僅能計入其中1科之學分


5.本系學生修習雙主修暨輔系者,擬同時採計為本系畢業學分者,應依以下說明提出申請
   (1)本系107學年度入學新生,修畢輔系或雙主修規定之學分,得採計為本系畢業學分中外系選修課程(含共同選修)至多14學分。108學年度以後入學新生,得採計為本系畢業學分中外系選修課程(含共同選修)至多16學分。
   (2)擬申請之課程若為本系專業選修課程(課程名稱與學分須完全一致,例如:微積分、電腦概論與程式設計,等課),得優先計入本系選修課程計算,且不再計入外系選修學分。(應辦理本校正式抵免學分程序,並註記在成績單中)
   (3)應於學生大四或修業年限之最後一學年之加退選截止日前,填妥申請表後送系辦公室辦理。
   (4)本表經審核人員審核,送系主任核章後附於畢業資格審核文件中一併存查。
   (5)申請表(點此下載)



出國交換學生課程規定及辦理抵免程序

1.學生於出國前應先填妥出國選課行前申請表請點此下載),按表至各處室核章並繳交至註冊組核備。出國後,應留意事項為:(1)應依本校規定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並於課程初選期間完成最低學分之選課;(2)開學後於加退選期間結束前上限確認課務組是否以協助將所選課程刪除,若未刪除請務必通知助教協助處理。(3)出國前所選課程視為預計修讀課程,至該校實際修課後若有調整請務必即時通知本系助教。
2.學生於出國交流期間,應於選課期間將所選確定之課程以電子郵件通知本系李助教,以便確認回來之後的抵免學分相關事宜。期間若有何重大事項亦請盡速與助教聯繫。
3.出國交換學生課程之抵免,若以往曾有申請通過之案例,則可依往例同意抵免課程(學士班課程請參考公告連結於此),若非屬公告中之學校與課程名稱,則須依照本系學分抵免規則由本系相關領域任課教師認可。請填寫「本系交換生國外修課學分抵免審查申請表」(點此下載),並備妥課程綱要(以中文為優先,若無中文則須備英文版本),若學分數為小數點者(即1.5或0.5學分)應備妥上課時數證明(格式不限,唯應載明上課日期時間時數總計並有該系所章戳證明或由任課教師簽名認證),由系辦公室協助推薦相關領域授課教師審核,經核可後方填妥本校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及學分採認表請點此下載) 並附國外學校成績單正本,完成表單中所列各處室核章後繳交至註冊組,方屬完成全部抵免學分之手續。
4.交流學校若學分計算方式與本校不同,請詳細記錄真實上課時間、地點與節錄內容並製成表格,由授課教師或該系所或該校教務單位加蓋證明章戳,攜回本系後再與教務處註冊組商議實際可抵免學分。原則上1個學分需實際授課18小時。
5.Global Citizenship Program課程因不符合本校抵免學分辦法第二條,不可抵免本系任何學分。唯能否抵免通識課程學分,請先行詢問通識教育中心。提醒學生於參加活動出國前務必留意本訊息。若有疑問請與本系助教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