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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修讀學碩士

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

目的: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系碩士班,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標。
對象:本校相關學系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修業滿4學期者
條件:滿足以下三者之一
           A.前1學期學業成績在該班排名前20%
           B.至少三學期平均成績均達80 分以上
           C.參加科技部「大專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獲補助者
申請時間:第5學期(3年級第1學期)及第7學期(4年級第1學期)開學前一週,向本系提出申請
。請詳當年度最新消息之公告。
申請表及相關辦法,請至「法規彙編」網頁,教務法規項下查詢與下載。


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4+1)相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