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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課程



一般事務公告
  •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於碩士學位考試前應投稿國內外相關學術期刊乙篇,或參加國內外相關學術研討會議至少乙次,並發表論文。學生於申請口試時,應檢附前項發表或學術期刊刊登證明。因目前各式「研討會」種類繁多,研究生參加前應慎選會議名稱中有「學術研討會」者,避免參加如「畢業成果發表會」等以學士班畢業生為主之活動。若無法確認該會議是否合乎本系畢業要求,請於參加前備妥相關資料送系辦公室,由系主任或學生事務委員會認定後再參加,避免延誤畢業時程

  • 其餘規定請詳見法規彙編或學生手冊中之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

  • 106學年度起,新入學之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含碩士在職專班),不論一般生、僑外生、陸生均應至本校所規定之網站(學生資訊系統/學術資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網站)自行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達及格標準,經出示修課證明始得申請學位口試。未通過者不得申請論文口試。....20170508



課程相關訊息
  • 110學年度博碩士班開課時間預先公告。公告後若有調整將以本校課程資訊系統中顯示資訊為準。(上學期時間表按此) (下學期時間表按此),20210716更新。

  • 109學年度第1學期課務組公告博碩士班選課注意事項(點此連結)

  • 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課程規劃表

修課規定
  • 畢業學分數:32 ,外校外系最多承認9學分。

  • 必修課程: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專題(一)~(四)、研究方法。

  • 「計量分析」或「質化分析」兩科必修其一。自109學年度入學開始,兩科改為一般選修,老師視學生需求安排開課。

  • 碩士班乙組入學生於入學後應就本系學士班所開設之土地法土地經濟學以及都市計畫三科目中任選一科補修之,且不列入畢業學分。

 
<出國交換學生課程規定及辦理抵免流程>
  • 出國交換學生課程之抵免,若以往曾有申請通過之案例,則可依往例同意抵免課程(碩士班課程請參考公告連結於此),若非屬公告中之學校與課程名稱,則須依照本系學分抵免規則由本系相關領域任課教師認可。請填寫「本系交換生國外修課學分抵免審查申請表」(點此下載),並備妥課程綱要(以中文為優先,若無中文則須備英文版本),若學分數為小數點者(即1.5或0.5學分)應備妥上課時數證明(格式不限,唯應載明上課日期時間時數總計並有該系所章戳證明或由任課教師簽名認證),由系辦公室協助推薦相關領域授課教師審核,經核可後方填妥本校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及學分採認表 並附國外學校成績單正本,完成表單中所列各處室核章後繳交至註冊組,方屬完成全部抵免學分之手續。

  • 學生於出國前應先填妥出國選課行前申請表 ,按表至各處室核章並繳交至註冊組核備。出國後,應留意事項為:1.應依本校規定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並於課程初選期間完成最低學分之選課;2.開學後於加退選期間結束前上限確認課務組是否以協助將所選課程刪除,若未刪除請務必通知助教協助處理。3.出國前所選課程視為預計修讀課程,至該校實際修課後若有調整請務必即時通知本系助教。

  • 學生於出國交流期間,應於選課期間將所選確定之課程以電子郵件通知本系李助教,以便確認回來之後的抵免學分相關事宜。期間若有何重大事項亦請盡速與助教聯繫。

  • 交流學校若學分計算方式與本校不同,請詳細記錄真實上課時間、地點與節錄內容並製成表格,由授課教師或該系所或該校教務單位加蓋證明章戳,攜回本系後再與教務處註冊組商議實際可抵免學分。原則上1個學分需實際授課18小時。

 
學位論文考試相關事項
  • 109學年度第2學期擬申請參加碩士班學位論文考試者,最晚請在110年6月30日(三)下午四點前將申請表件繳至系辦公室。口試最終日期為110年7月30日(五)
  • 口試委員人選、人數與出席等,必須符合《國立臺北大學碩博士學位考試細則》與《本系修業規定》之要求,務必先行閱讀相關規定。指導教授非為口試委員,若為確定為口試委員請務必填寫進表格。
  • 依本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實施辦法,106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碩博士研究生,須於申請論文考試前,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我學習,並取得「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通過測驗之修課證明,課務組已修訂碩、博士生論文考試申請書,表單可至:教務處/課務組/表單下載,http://www.ntpu.edu.tw/admin/a7/org/a7-2/course_download3.php?class_id=12

  • 106學年度起入學研究生之「論文考試申請書」送單流程與以往不同:系所收到學生一式二份申請表核完章後,將2張申請表全部送課務組【詳細流程:學生及指導教授簽章後送系所核章→將2份申請書皆先送課務組→註冊組核妥章後分送系所、課務組(1份系所留存,1份課務組留存)】------20170613 
  • ​自107學年度開始,博碩士班研究生提出論文考試申請時,應同時繳交本校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有關學術倫理課程之相關事項請參考本校學術倫理辦公室之網頁(點此連結)。
  • 各校區停車表單請依需求至以下連結:(台北校區)  下載填妥後,列印給系主任核章後繳交至台北校區進修推廣部行政管理組,須於停車當日提前一天完成。跨校區申請請留意公文傳送日期,務必提早繳交。三峽校區請提前至總務處環境組(下載)免費停車QRCode申請表填妥後跑完相關程序。
  • 碩士班學生論文口試流程暨查核表(下載)--欲申請學位口試者請先行參閱本表。
  • 碩士班學位論文口試相關文件資料包(下載)--請下載後使用相關表單,盡量以打字為主。1100315更新。
  • 口試時間表格式請按此下載---(請個別斟酌是否使用)
  • 本校畢業論文系統操作(帳號密碼)、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相關事項與表單、系統使用流程、授權書以及離校手續辦理地點與時間等說明事項: 請務必詳閱圖書館網頁說明 [上傳論文,你一定要知道的注意事項] http://cloud.ncl.edu.tw/ntpu/
  • 學位論文格式注意事項:

  • 1.撰寫之語文:碩博士班學生之學位論文(含提要),以中文撰寫為原則,惟以外國語文撰寫之學位論文,需提出中文暨外國語文提要。
    2.編排方式:橫式書寫。
    3.紙張厚度:封面及封底採用150磅封面紙;內頁採用60磅之白色模造紙印刷。
    4.裝訂後大小:長29.7公分,寬21公分,請加打封背。
    5.字體大小:內容以標楷書或細明體12號字為原則。

  • 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請參考學位論文送國家圖書館典藏要點(點此參閱相關規定) 201906新規定:

(1)研究生因申請專利等特殊考量,得延後紙本論文公開陳覽上架日期,依據國圖規定不超過5年因應學位授予法修正後,學位論文應以公開為原則,以利學術流通及分享,但涉及國家機密、申請專利或法律另有規定等特殊情形,經學校認定後,得不予公開或一定期間內不公開。20200928

(2) 請加填紙本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並自行浮貼於封面,數量說明如下:

a. 國圖送存本(1本)請填「國家圖書館博碩士學位論文送存本【延後公開】申請書」浮貼於紙本論文封面。

b. 剩下的紙本論文皆需填國立臺北大學紙本學位論文延後公開陳覽申請書」,浮貼於每一本紙本論文封面。

(3)線上延後開放期限與紙本論文開放期限,可以不相同。

  • 畢業生僅需繳交紙本論文4本(含正本1本),另需繳給圖書館1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