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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學位考試

學科考試
  • 相關規定(節錄,詳見本系修業規定)請務必在5年(10學期)完成
    (一)修滿第二條規定之學分數及課程後,始得申請學科考試。
    (二)學科考試以筆試一科為原則,考試科目由論文主指導教授就該生已修課程中擇一定之。考試方式亦由主指導教授定之。
    (三)學科考試申請每人每學期以一次為限,應於預定考試日期前六週提出書面申請。
    (四)學科考試之命題委員,由該生指導教授推薦校內及校外候選人各2~3名,由系主任就校內及校外委員候選人中各聘請一位擔任命題兼閱卷委員。
              (五)考試結果以七十分為及格,原則上於考畢三週內以書面個別通知是否通過(若於寒暑假期間則可能延長),但不公布分數亦不公布命題委員。
  • 下載:博班學科考申請書(點此下載)
     


學位候選人資格考
  • 相關規定(節錄,詳見本系修業規定)

      (一)博士班學生須符合下列規定,經其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得提出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之申請:
      1.通過學科考試。
      2.撰妥之學位論文計畫大綱及基本內容。
      3.就其學位論文計畫大綱及基本內容進行公開發表一次,並於預定公開發表日期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
    (二)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委員會由指導教授推薦校內外委員至少五人,其中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非指導教授之委員至少四人。前項非指導教授之委員中,系外或校外委員至少兩人。經學生事務委員會同意後由系主任發聘,負責辦理相關資格考核事宜。
    (三)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以口試為原則,資格考核申請一學期以一次為限。學生應於預定資格考核日期前六週提出書面申請。
    (四)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結果由資格考核委員所評之平均分數為成績,成績七十分(含)以上者為通過。其中如有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員之評分未達七十分,即以不及格論,其他委員不論評分多寡,不復加以平均。
    下載:資格考核流程表

    下載:資格考核相關檔案便利包


學位考試相關

(節錄,詳細請參閱碩士班網頁之本系博碩士班研究生手冊中之修業規定)

  • 博士班學生須符合下列規定,始得提出博士學位論文考試申請:
    1.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
    2.撰妥學位論文初稿。
    3.就其學位論文初稿進行公開發表一次,並於預定公開發表日期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
    4.學術文章發表或出國進修已符合修業規定第五點之要求。

  • 申請博士學位論文考試之程序、學位考試委員會組成與相關要求,請依入學年度詳閱學生手冊之相關修業規定。

  •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請參考"法規彙編"網頁)

  • 學術論文發表及進修對應清單(點此下載)

  • 博班畢業口試流程暨查核表(點此下載,請優先參閱)

  • 學位考試所需相關文件包(點此下載壓縮檔)

  • 學位論文格式注意事項(節錄,請參考: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表單下載/相關說明):

  • 1.撰寫之語文:碩博士班學生之學位論文(含提要),以中文撰寫為原則,惟以外國語文撰寫之學位論文,需提出中文暨外國語文提要。

  • 2.編排方式:橫式書寫。

  • 3.紙張厚度:封面及封底採用150磅封面紙;內頁採用60磅之白色模造紙印刷。

  • 4.裝訂後大小:長29.7公分,寬21公分,請加打封背。

  • 5.字體大小:內容以標楷書或細明體12號字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