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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資訊

[注意]112學年度進修學士班(含多元培力)開課時間預先公告(請點此),選修全年課程請務必留意下學期避免衝堂。公告後若有調整將以本校課程資訊系統中顯示資訊為準。
本校選課時程與注意事項(點此連結)


以下將針對課程資訊與先修科目第一次修課、重修、補修與棄修課程審核與特殊狀況申請學分抵免與畢業學分試算課程輔導等進行說明。

課程資訊與先修科目

1.課程資訊:本系固定於每年七月初公佈下一學年度整年課程預定之任課教師、上課時間等課程資訊。請學生務必於排課時作全年性的檢視,避免下學期課程衝堂之狀況。若有更新訊息以本校課程資訊系統為準。

2.先修科目:本系課程之「先修科目」要求,係指應先行修習完畢全部指定課程且成績不得為零分,若指定課程為全學年課程,須修完上下學期且任一學期成績不得為零分(依本校選課辦法,全學年課程上學期需達40分(含)以上才能選修下學期課程)。若有其他規定者,將另行公告。

[注意]本系各類課程選課相關原則如下:

一、本系課程年級安排皆為教師討論過最適合學生的方式,請學生遵照「國立臺北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六條與第七條」規定,依年級修課。必修課程不開放本系低年級上修,學生若有個別例外狀況擬申請,請於該學期開學日前備妥以下兩項文件(可於表單下載網頁下載格式):
       1.「學生報告書」詳述理由並附證明文件。請注意:所敘申請理由必須要有證明文件佐證。
       2.「修課計畫書」應敘明「已取得學分」以及「詳列未來每學期之修課計畫」。

      親送或郵寄本系三峽辦公室,將由助教送本系課程規劃小組會議或課程委員會議進行個案審議,並於該學期加退選結束前,告知學生審查結果


二、本系課程先修科目是否可以開放,係由任課教師決定,若修習課程時,因檔修課程設定無法選課,請至「表單下載」網頁下載「特殊選課需求表」,教師同意簽名後,繳回系辦公室,由助教開啟選課權限,學生自行登入系統選課。前項作業務必於加退選時間結束前完成,若錯過時間請自行負責。

三、本系選修課程,除任課教師有要求設定外,原則上本系學生不設年級限制外系學生開放大四學生選修。若因任課教師要求設定限制,學生未符合卻仍欲選修者,請至表單下載網頁下載「特殊選課需求表」,由教師簽名後繳回系辦公室,由助教開啟選課權限後,學生自行登入系統選課。前項作業務必於加退選時間結束前完成,若錯過時間請自行負責。


本系必修課程之先修科目如下:
(1)「土地經濟學」(2年級):先修科目為1年級全年必修「經濟學」;
(2)「土地法」(2年級):先修科目為1年級上學期必修「民法概要」;
(3)「地籍測量(含實習)」(2年級):先修科目為2年級上學期必修「測量學(含實習)」;
(4)「不動產估價」(3年級):先修科目為2年級全年必修「土地經濟學」;110學年度調整為1年級全年必修「經濟學」

(5)「不動產估價實務」(3年級):先修科目為3年級上學期必修「不動產估價」;
(6)「土地登記」(3年級):先修科目為1年級全年必修「民法概要」,以及2年級全年必修「土地法」;
(7)「土地登記實務」(3年級):先修科目為3年級上學期必修「土地登記」;
(8)「土地稅法規」(3年級):先修科目為2年級全年必修「土地法」;
(9)「不動產稅務應用」(3年級):先修科目為3年級上學期必修「土地稅法規」;
(10)「不動產經紀法規」及「信託法」(3年級):先修科目為1年級上學期必修「民法概要」。


※進修學士班暨多元專長培力選課注意事項請至本校進修推廣部網頁查詢。若在使用選課系統方面有疑義,亦請洽本校進修教育組課務人員(總機:02-25024654轉分機18258)協助。

第一次修課、重修、補修與棄修

 

1.第一次修課:本系開課之課程(含基礎必修、群組選修與一般選修),應依本系安排之班級、時間上課(本校選課辦法第6、7條規定)。各年級第一次修課須按所排定班級上課,重修課程者可由學生自行選擇班級。課程棄修者,應未取得成績,下次修課仍屬於第一次修課。
2.重、補修:「重修」,係指曾修習過該課不及格需重新修習者,「補修」,係指未於應修課年級修讀,於高年級補修低年級課程者。
3.本系學生重補修「經濟學」、「民法概要」等課程,請務必選擇與本系學分相同之課程,全年課程「經濟學」請勿選修只有半年3學分或全年4學分之課程者。
4.因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各學制課程變動,欲重補修者因學分數不同,重修「民法概要」、「都市計畫」、「不動產估價」等課程者,不可至本系學士班修課。學士班課程註明進修學士班學生勿修者,請勿選課。
5.本系在本校進修教育組公告本校暑修課程開課資訊後(109年6月9日),才開始受理到外校暑修申請並核章,請勿提前送件,謝謝。
6.本系重補修課程辦法已公告,請詳「法規彙編」---20140801 
7.棄修必修課注意事項:學生於棄修必修課程時,請務必審慎思考,全年課程若棄修上學期,則無法修習下學期課程;若棄修大一、大二的必修課程,有可能造成大三、大四之必修課程因先修科目未修而無法修課,導致必須要延畢的狀況。有關先修課程規定請詳閱本系「專業科目課程規劃表」,請務必留意。若有疑問,請在棄修期限截止前至本系辦公室詢問

 


課程審核與特殊狀況申請

1.課程審核:選課審核由各科之「開課系所」負責,此項可從課程資訊系統中查詢。若學生對該課有所疑問,應先行洽詢「開課系所」。如通識課程應詢問通識教育中心、體育課程詢問體育室、軍訓課程詢問教官室等等。本系課程若無特別說明者,均依學校公告選課分發順序進行分發,滿額課程若有空缺時亦同,未註明[開放加簽]之課程者並無法以加簽方式保障選課。
2.特殊狀況申請:
(1)有下列情況需申請開放選課限制或開放先修科目限制者,應先下載填寫「學生選課特殊需求申請書」(請點此下載),經授課教師簽章同意後,至系辦公室繳交申請書提出申請,由系上開放選課權限後,學生自行登入系統選課:

A.因復學、轉學或轉系等原因,或部分學分抵免等,擬申請開放選課限制或開放先修科目者,請先行擬定「修課計畫書」並至系辦進行修課輔導後,送請授課教師同意;
B.若曾修習過外校學士班課程或相關學分班課程,與先修課目類似欲申請開放先修課程者;
(2)擬申請當學期減修學分者,請填妥相關表單(點此下載),將嚴格審核需有符合校定情況者方能同意。若有申請抵免學分者,應於申請抵免當學期申請減修,不可於四年級才提出。
(3)全年性課程,上學期到外校重修或暑修通過,因系統無法辨識未能成功加選下學期課程者,請逕洽系辦公室李助



學分抵免與畢業學分試算

1.學分抵免:本校抵免學分辦法(請於辦理抵免前自行請點此連結瀏覽相關規定),本系學生學分抵免規則請點此下載瀏覽,或學分抵免簡要說明(如下方欄位)

2.畢業學分試算:四年級選課時,可自行至本系網頁下載該年度「畢業學分試算表」填寫估算畢業學分數。4年級第2學期選課結束前,務必將填妥之畢業學分試算表繳回系辦公室,俾便協助確認畢業學分數。各學年度入學之畢業學分試算表如下:

110學年度畢業(107學年度入學者)適用之畢業學分試算表( 請點此下載 ),預計在111年1月發送紙本,期末考周回收,未繳交者將不協助核算
109學年度畢業(106學年度入學者)適用之畢業學分試算表(請點此下載
108學年度畢業(105學年度入學者)適用之畢業學分試算表(請點此下載
107學年度畢業(104學年度入學者)適用之畢業學分試算表(請點此下載

106學年度畢業(103學年度入學者)適用之畢業學分試算表(請點此下載
105學年度畢業(102學年度入學者)適用之畢業學分試算表(請點此下載

104學年度畢業(101學年度入學者)適用之畢業學分試算表(請點此下載
103學年度畢業(100學年度入學者)適用之畢業學分試算表(請點此下載

3.重複修課:學生修習課程應注意相同名稱之課程僅能計入畢業學分一次,但可重複修課。重複修課時選課系統會提醒您為重複修課,請慎重考慮。另因本校選課系統設定,相同課程名稱者同一學期僅能選一科,超過無法選入。

4.本系更名後之課程若再次修習,畢業學分僅能計入一次。例如:已修過「民法物權編(一)」2學分,又修習「民法物權」3學分,則於畢業學分計算時,僅能計入其中1科之學分

5.本系學生修習雙主修暨輔系者,擬採計為本系畢業學分者,應依以下說明提出申請:
   (1)本系107學年度入學新生,修畢輔系或雙主修規定之學分,得採計為本系畢業學分中外系選修課程(含共同選修)至多14學分。108學年度以後入學新生,得採計為本系畢業學分中外系選修課程(含共同選修)至多16學分。
   (2)擬申請之課程若為本系專業選修課程(課程名稱與學分須完全一致),得優先計入本系選修課程計算,且不再計入外系選修學分。(應辦理抵免學分手續)
   (3)應於學生大四或修業年限之最後一學年之加退選截止日前,填妥申請表後送系辦公室辦理。
   (4)本表經審核人員審核,送系主任核章後附於畢業資格審核文件中一併存查。
   (5)申請表(點此下載)

 

課程輔導

※112學年度新生與轉學生選課輔導請在112年9月14日(開學第一周)晚上06:30-08:30至民生校區教學大樓七樓系辦公室,請備妥歷年成績單、本校學生抵免學分申請書以及詳閱相關說明。

新生、轉學生之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說明

※112學年度新生與轉學生學分抵免諮詢請在112年9月8日(新生輔導日)晚上06:30-08:00至民生校區教學大樓3樓308教室找李助教諮詢,請備妥歷年成績單、本校學生抵免學分申請書(點此下載)。

※依助教建議,備妥各科的授課大綱及歷年成績單,於該學期加退選期間親自向個別授課老師詢問,取得開課教師同意後於申請表上欄位簽名,完成後繳交至系辦公室彙整。最遲應於該學期加退選截止日當日繳交,若需延期,請務必先行與李助教討論,未親自與系辦公室討論者逾期不予受理。

※若擬抵免外系選修學分部分,請至本校課程查詢系統查詢在4年內曾開設相關名稱課程之教師,並擇一相同學分學期課程之授課教師協助認定後,依第2點方式辦理。

※學分抵免務必於入學該學年度完成,為利於選課,請盡量在第一學期完成,若必須於第二學期方能完成者,亦請事先與李助教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