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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架構

進修學士班

本系畢業學分數至少為134學分。
本系課程結構可分為下列三部分,包括校定必修課程24學分、本系基礎必修課程61學分,以及一般選修課程49學分。

 

課程地圖


各部分課程說明如下。
各學年度入學新生請點選 下列 該學年度專業科目規劃表查詢。
112學年度專業科目規劃表 ( 請點此下載 )
111學年度專業科目規劃表 (
請點此下載 )
110學年度專業科目規劃表 ( 請點此下載 )     
109學年度專業科目規劃表
請點此下載
108學年度專業科目規劃表請點此下載
107學年度專業科目規劃表請點此下載
106學年度專業科目規劃表請點此下載

校定必修課程(共計24學分)

1.語文通識課程:大一國文:經典閱讀與詮釋(4學分)、大學英文/適應大學英文(4學分)
2.向度通識課程:六大向度通識課程(至少16學分),六大向度中之任五向度至少各選讀1門。(通識教育課程架構連結


​注意事項:​
1.104至109學年度入學者,110學年度以後入學者,因本校校定必修調整各有不同的要求,請參見下方連結之校定必修結構表。
2.自112學年度起,大一國文免修與抵免之相關規定,請詳中文系網頁或 (點此連結) 新規定
3.軍訓課、體育課不計入畢業學分。

詳細說明,請參見本校教務處課務組公告「校定必修結構表」:(連結點此)

本系基礎必修課程(共計61學分)

說明:課程設計以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考試為主要基礎

各年級基礎必修課程如下(半年或全年,學分):
一年級:都市計畫(全,4)、經濟學(全,6)、民法概要(半,3)、民法物權(半,3)、建築學概論(半,2)
​二年級:統計學(半,2)、土地經濟學(全,4)、土地法(全,4)、測量學(半,3)、地籍測量(半,3)、不動產投資(半,2)
​三年級:不動產估價(半,3)、不動產估價實務(半,2)、土地稅法規(半,2)、地理資訊系統(半,2)、土地登記(半,2)、土地登記實務(半,2)、不動產經紀法規(半,2)、信託法(半,2)、不動產稅務應用(半,2)
四年級:土地政策(半,2)、土地行政與管理專題(半,2)、不動產管理實務(半,2)

本系一般選修課程(33~49學分/109學年度以後入學者)

說明:
1.本系另開設各領域之相關課程,提供學生自行選修,以補充基礎專業知識及滿足多元興趣。
2.本系學生畢業學分中得承認學生選修外系課程(含共同課程)共16學分。此外系(含共同課程)學分課程不包含通識教育、軍訓及體育課程。(適用108學年度以後入學新生),107學年入學者為14學分,106以前為10學分。
3.本系學生修畢輔系或雙主修規定之學分,得採計為本系畢業學分中外系選修課程(含共同選修)至多16學分(108學年度以後入學者適用)。本項雙重採計學分學生應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於大四提出書面申請。且應自行事先了解雙主修或輔系雙方是否皆同意雙邊採認。

4.可依照本校「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互選辦法」至日間學士班(三峽校區)選修課程。若擬修習之課程在日間部為必修者,僅限進修部大四學生可選修。

外系課程與共同科課程(0~16學分/109學年度以後入學者)

本系學生畢業學分中得承認學生選修外系課程(含共同課程)共16學分。此外系(含共同課程)學分課程不包含通識教育、軍訓及體育課程。(適用108學年度以後入學新生),107學年入學者為14學分,106以前為10學分。


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專案 (與錄取之學系學程隨班附讀)

說明:
1.本系進修學士班多元專長培力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至少須修滿70學分方能畢業取得學位。
2.以本方案入學者適用之課程規劃,含專業必修61學分選修9學分。外系與共同科目學分不計入。

3.本方案為教育部專案核准,修業年限至多四年,每學期應修學分數無規定最低下限,不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轉系、輔系、雙主修、選修日間部學士班課程(含師培課程)及校際選課。
4.本方案入學者無校定必修課程,須修畢本系基礎必修課程61學分,並自本系專業選修科目中任選,至少修習9學分課程,畢業學分達70學分者,方能取得學位。必修課程科目及學分,與進修學士班一致,請參考網頁上方說明。

特殊規定:(詳見招生簡章)
1.修業年限:至少1年,至多4年。(不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2.本校在校生(含碩博士班)經本招生錄取後不得與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方案辦理雙重學籍之申請。
3.已取得畢業證書之學分不可再抵免,雙重學籍者之學分亦不可辦理抵免。
4.110學年度以後入學者,入學後可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以及本系「學生抵免學分規則」,申請抵免課程,唯抵免後實際修習取得學分數不得少於12學分。最多抵免27學分。抵免課程之學分以及實際修習取得學分數總和仍須達70學分。
5.統計學、經濟學、民法概要等3科課程,若曾修習過可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免修(曾於4年內修習者)。唯其總學分數不得減少仍須修足70學分。
6.若曾於四年內修過「民法總則、民法債篇總論、民法債篇各論、民法物權、民法親屬、民法繼承」等六科,可申請免修本系「民法概要」3學分。

專業科目規劃表
各學年度入學新生請點選 下列該學年度專業科目規劃表查詢,選修課程以最新學年度科目規劃表為準。
112學年度學士後多元培力專案專業科目規劃表 ( 請點此下載 )
111學年度學士後多元培力專案專業科目規劃表 ( 請點此下載 )
110學年度學士後多元培力專案專業科目規劃表 ( 請點此下載 )

109學年度學士後多元培力專案專業科目規劃表 ( 請點此下載 )
108學年度學士後多元培力專案專業科目規劃表 ( 請點此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