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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班逕讀博班


1.意願調查:每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對本系當學年度碩士班一、二年級學生進行意願調查
2.報名審查
(1)名額:依照意願調查結果而定,至多2名。
(2)資格: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滿一學期,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由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3)繳交文件: (1)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班申請書1份。(請自行下載,不裝訂)    (2)本系助理教授以上推薦函二封。(不裝訂);資料(3)~(5)請列印A4尺寸並裝訂後繳交1本,應製作封面及目錄頁次:(3)大學歷年成績單以及碩士班成績單正本一份。(4)研究計畫書。(5)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全部資料請放入信封密封後繳交至本系辦公室。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準,現場收件者以辦公室收件戳印日期為準。
(4)收件日期:每年公告
(5)其餘事項:(1)請至本網站[法規彙編]→[教務法規]參考[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碩士班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2)已表達有意願申請的學生,若確認不提出申請,請務必再截止日期前以電子郵件通知李助教。


碩士班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申請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