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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與課程架構

112學年度研究生手冊(含各項法規與件),請點此下載
111學年度研究生手冊(含各項法規與件),請點此下載
110學年度研究生手冊(含各項法規與件),請點此下載

以下針對修業年限課程修習與學位考試等部分進行說明。


修業年限
1.依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修業年限至少2年。
2.研究生不得另兼專職,若於在學期間另兼專職者,須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填妥申請表後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另兼專職申請書,請點此下載),報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業年限至少以三年為原則,並轉知導師及指導教授。
3.其他相關事項,請至教務處/教務法規 頁面,參考本校學則、碩博士生相關法規。


課程修習與學位考試

[注意]112學年度碩士班開課時間預先公告(請點此),公告後若有調整將以本校課程資訊系統中顯示資訊為準,本表不再更動。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須完成課程修習要求之畢業學分數,並完成學位考試,始能取得碩士學位。
課程修習學位考試分別說明如下:


課程修習
•本系碩士班畢業學分數為32學分,課程結構包括共同必修、專業選修課程兩部分。
•每位研究生入學後一個月內,應商請一位本系專任教師為課業導師(商請課業導師申請表,請點此下載),針對學習、修課、研究等進行指導,至研究生商定指導教授為止。未於期限內商定者,由班導師代為商定之。

•各學年度入學新生請點選 下列 該學年度專業科目規劃表查詢

課程地圖

112學年度專業科目規劃表
111學年度專業科目規劃表
110學年度專業科目規劃表  

109學年度專業科目規劃表
108學年度專業科目規劃表


一、共同必修
1.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專題討論課程(一)~(四),(1-2年級,共4 學分,每學期1科1學分2小時課程)
2.研究方法(1上,2學分)

二、專業選修課程
1.特色學群選修:針對本系專業領域發展,開設「管理決策」、「法制政策」、「城鄉發展」,以及「空間資訊」等特色學群課程,提供學生自由選課。
2.不分領域選修:包括計量分析、質化分析等課程供學生自由選修。(此原為必選科目,自109學年度入學新生,兩科改為一般選修,老師視學生需求安排開課。)
3.開放外校系選修:至多9學分。(限碩士班以上開課之課程)

三、其他
報考碩士班乙組入學之碩士班研究生,於入學後應就本系學士班所開設之【土地法】、【土地經濟學】,以及【都市計畫】三科目中,任選一科補修之,且不列入畢業學分。


學位考試
1.指導教授:每位碩士班研究生於入學後第二學期結束前二個月前,應經系主任之同意商請論文指導教授(商請論文指導教授申請表,請點此下載),碩士班研究生之指導教授至多二人,其中至少一人為本系專任教師。每1學年每名教師指導之本系同一學年入學學生以2名為原則。
2.兩次論文報告:每位碩士班研究生需於碩士學位考試前一學期、學位考試當學期,分別針對論文大綱、論文進度(內容)進行報告。(將安排於【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專題討論課程】進行公開發表)
3.期刊或研討會發表:碩士學位考試前應投稿國內外相關期刊乙篇,或參加國內外相關學術研討會議至少乙次,並發表論文。
4.學位考試申請:學生於申請學位考試前,應檢附前項發表或學術期刊刊登證明。前項文章應與學位論文相關。(申請學位考試相關資訊請見【碩士學位考試】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