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誠徵課員、技士、暫僱人員

  • 2023-06-01
  • 戴 政新

#地價課課員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系:地政
>名額:1
>有效期間:112/05/23~112/06/02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3. 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無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且最近3年無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4. 具地價業務處理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地價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22121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2號
>聯絡E-Mail:aa7970@ntpc.gov.tw
>聯絡方式:1.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2年6月2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2. 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之個人資料校對及個人簡要自述登打,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並請將個人履歷相關「證明文件」掃描上傳。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特殊事蹟資料(如語言能力檢定、專業證照、採購證書等)
3. 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白天連絡電話、手機號碼。
4.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5. 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
>職缺類別: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登記課課員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系:地政
>名額:1(預估缺)
>有效期間:112/05/23~112/06/02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3. 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無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且最近3年無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4. 具地政登記處理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地政登記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22121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2號
>聯絡E-Mail:aa7970@ntpc.gov.tw
>聯絡方式:
1.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2年6月2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2. 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之個人資料校對及個人簡要自述登打,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並請將個人履歷相關「證明文件」掃描上傳。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特殊事蹟資料(如語言能力檢定、專業證照、採購證書等)
3. 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白天連絡電話、手機號碼。
4.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5. 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
>職缺類別: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測量課技士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系:測量製圖
>名額:1(預估缺)
>有效期間:112/05/23~112/06/02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及格 (無限制調任職系之情事者),並具測量製圖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及格(無限制調任職系之情事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4. 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無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且最近3年無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測量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22121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2號
>聯絡E-Mail:aa7970@ntpc.gov.tw
>聯絡方式:1.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2年6月2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2. 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之個人資料校對及個人簡要自述登打,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並請將個人履歷相關「證明文件」掃描上傳。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特殊事蹟資料(如語言能力檢定、專業證照、採購證書等)
3. 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白天連絡電話、手機號碼。
4.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5. 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
>職缺類別: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暫僱人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資位
>職系:無
>名額:1(正取1名;備取2名)
>有效期間:112/05/31~112/06/0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未具雙重國籍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始得僱用。
四、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相關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
五、具有地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及指派地點 22175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2號
>聯絡方式:正取:1人;備取︰2人,(候用期限︰3個月)。
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暫僱5等280薪點,月支新臺幣36,316元。
1.應檢具之證件: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相關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頁/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開啟附件下載報名表使用,請電腦打字、白天聯絡電話、自傳、親自簽名)。
(2)學歷證書影本。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畢業證書正本部分,亦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
(3)國民身分證件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異動證明等)。
( 5 )其他經歷、專業證照等證件影本。
以上影本請以A4紙張裝訂,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報名方式:
(1)請於112年6月5日前將相關經歷證件資料逕寄送22175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2號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人事室李先生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
(2)信封請加註「應徵暫僱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3)聯絡人︰李先生02-26421621分機600
3.甄審通知︰應徵者由本所先行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餘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以利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