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抵免相關】請問辦理抵免學分的課程適用年限為何?

  • 2021-09-23
  • 戴 政新

在確認抵免課程的是用年限之前,應該要清楚可以辦理抵免的課程屬性。
壹、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4條規定:抵免學分範圍如下:
一、本系必、選修學分。
二、轉系學分。
三、雙主修學分。
四、輔系學分。
五、學程學分。
六、通識學分之抵免,限語文通識依開課單位相關規定辦理;向度通適依本校通識教育中心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因此,一般而言,新生可以申請抵免的課程大致可以分為:
一、本系專業必選修科目(含必選修學分、外系選修學分);
二、向度通識教育課程;
三、校訂共同必選修科目(包括大學英文、大一國文、體育、軍訓等必選修課程)等。

貳、針對上述類別之課程學分抵免年限如下:
一、專業必選修課程(含本系必選修課學分、外系選修學分、共同選修學分):限四年內修讀者,即110學年度入學者可抵免學分之學年度為106-109學年度(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
二、向度通識教育課程:限註明通識課程且於10年內修讀者,即100-109學年度之通識課程。
三、校訂共同必修科目(大學英文、大一國文、體育課):沒有年限限制,曾修習者均可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