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二學期【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實務操作】課程說明&初步分配結果公告

  • 2020-01-31
  • 戴 政新

108學年度第二學期【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實務操作】課程說明
(2/10因應延後開學之作業時間調整)
(2/17新增實習單位編號、107學年度實習簡報)
(3/1新增實習講座活動海報,如附件)
(3/2新增實習申請表、實習課程說明part2簡報檔、弘傑不動產介紹、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介紹簡報檔)
(3/4新修實習單位_編號77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GIS專題中心實習名單由授課教師決定,新北城鄉局相關表件)

(3/17修正第二階段申請表,刪除原本第二頁,另外上傳太乙工程顧問公司簡報檔至實習單位清單,請自行點閱)
注意:
1.3/27初步分配結果公告(如附檔)
2.請於3/30星期一中午12:10於公院216大會議室參加實習課程說明會,進行實習單位名單確認。
3.若有要修課(學分),但未申請或未被分配到實習單位者,歡迎參加說明會並就目前有缺額的單位進行申請。所有實習單位名單將於星期一確認後,送學校選課。
4.前往新北城鄉局實習同學,若尚未繳交新北城鄉局相關表件,請盡快填寫後交至系辦公室。
5.大四同學無選課學分問題,但希望能前往目前有缺額單位實習者,請於星期三(4/1)中午至系辦公室找戴助教討論。



 
課程目標:
係為了增加同學對本系相關領域各單位組織架構、運作狀況與工作內容之瞭解,特安排同學至實習單位進行實習,並藉此培養溝通協調、合作與解決問題之能力。

課程操作方式與各事項作業時間點:
本課程為2學分選修課。實習天數至少22個工作天,若有實習單位要求延長實習天數,則依實習單位要求辦理,請同學自行考量後,依其實習條件與內容之安排進行實習。

第一階段:開學至3/31確認實習單位與選課作業

#開學第一周(3/2-3/6)每天中午12:10-13:00舉辦實習課程講座活動(活動地點待確認後公告)

  • 3/2(一)將針對課程操作(包括申請、選課、實習單位等事項)進行說明。
  • 3/3(二)至2/21改為3/6(五)將邀請實習單位介紹或去年實習學長姐進行分享,提供同學選擇實習單位參考。
#3/3(二)至3/9(一)辦理第一階段實習申請(須面試之單位),須於3/9(一)前將申請表交至系辦公室。
#3/11(三)至3/25(三)安排實習單位進行面試作業

#3/2(二)至3/25(三)辦理第二階段時習申請(免面試之單位) ,須於
3/25(三)前將申請表交至系辦公室。
#3/27(五)下班前公告初步分配結果
申請新北城鄉局實習同學,除了填寫第二階段申請表之外,請預先準備實習申請表(如附檔)、自傳(可用第二階段申請表第二頁文件)、切結書(如附檔),待確定實習名單後盡快繳交。


#3/30(一)中午12:10舉辦實習課程說明會,協調並確認實習單位與組別
#3/31(二)由系辦將確認之各組選課名單送至課務組加入修課名單。

注意:實習單位確認後才選課,以免無單位實習,無成績可打。

截至目前提供之實習單位、名額、實習內容等相關資訊如附件(2/17上傳之excel檔中新增實習單位編號、107學年度實習同學簡報檔資料),請自行參閱參考。
另外,尚有部分單位在確認實習名額與內容中,待確認後將補上,並以其他顏色註明。
若有意修習本課程者,務必參加
3/2課程操作說明,並選擇參加3/3-3/6實習講座活動。(講座活動規劃如附件,請參閱!)
實習申請表上傳如附件,第一階段申請(須面試單位,3/9前繳交)、第二階段申請(免面試單位,3/25前繳交)請分別填寫申請表。


 
第二階段:學期間安排實習講座或實習單位參訪活動(暑假實習)或前往實習(學期間實習)
#4-5月底前視情況安排實習單位到校介紹或安排至實習單位參訪。
#5月初回報實習期間,並提供投保相關資料。
#部分實習單位要求學期間實習,實習同學依其要求前往實習。

 
第三階段:學期結束後
#學期結束前將舉辦實習行前說明會,說明實習注意事項與第一天報到時間窗口等資訊。
#學期結束後開始依各實習單位要求之時間或回報之實習期間前往實習。
#實習結束後一周實習生繳交實習手冊、實習報告等文件。
#實習結束後實習單位交實習評量。
#彙整實習手冊與實習評量後,由授課老師批打最後成績。


注意事項:

#限大三以上學生方可參加實習,應屆畢業生若選修此課,於實習完畢前不得要求提前給予分數。
#實習天數至少為22個工作天,同一實習單位同學應於同一時間進行實習(此部分於學期中確認)。各實習機構實習時數請參閱本系網頁公告,並需依各實習機構要求進行實習。(部分單位原要求7/1開始實習,因學校延後開學後行事曆至7/6才開始暑假,因此,後續將與實習單位確認是否調整實習時間後再行公告)
#本課程成績包括(1)機關督導之實習考核評量表70;(2)參考修課同學繳交之實習日誌、實習報告及回饋表予以評分,佔30
#學生實習過程不需支付實習費用,支領任何薪津與否則視各實習機構實習條件而定。
#學生進行校外實習前,系上協助進行團體加保,若有高教深耕經費支應,將由該經費支出。
#已分發實習機構()之同學,除有不可抗力之情事外,應於規定之時間向機構()報到,且已分發者不得要求機構(關)變更實習內容或中途退出實習,否則本課成績以零分計。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至系辦公室詢問戴助教或李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