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本系選課原則,請依公告中規定時程提出各項申請。欲申請換班選課者,請備妥證明文件於加退選期間辦理。
[注意]本系各類課程選課相關原則如下:
一、本系課程年級安排皆為教師討論過最適合學生的方式,請學生遵照「國立臺北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六條與第七條」規定,依年級修課。必修課程不開放本系低年級上修,學生若有個別例外狀況擬申請,請於該學期開學日前備妥以下兩項文件(可於表單下載網頁下載格式):
1.「學生報告書」詳述理由並附證明文件,請注意申請的理由必須要有證明文件;
2.「修課計畫書」應敘明已取得學分以及詳列未來每學期之修課計畫;
親送或郵寄本系三峽辦公室,將由助教送本系課程規劃小組會議或課程委員會議進行個案審議,並於該學期加退選結束前告知學生審查結果。
二、本系課程先修科目是否可以開放,係由任課教師決定,若修習課程時因檔修課程設定無法選課,請至表單下載網頁下載「特殊選課需求表」,由教師簽名後繳回系辦公室,由助教開啟選課權限後,學生自行登入系統選課。前項作業務必於加退選時間結束前完成,若錯過時間請自行負責。
三、本系課程若同課程分兩班開課時,學生選課應依所屬班級選課,若有其他狀況依以下原則辦理:
1.高年級學生下修或重補修課程,不限制班級,可依個人時間安排選課;
2.若因雙主修、輔系必修課程衝堂、重補修課程衝堂或課程僅開單班者,請先確定「雙主修/輔系/重修/單班課程」有先選到(即個人選課清單中顯示「已核准」狀態),自行列印選課清單(需有學生姓名學號)後,將衝突課程標記清楚,至系辦公室登記換班修課。系辦公室受理後由助教開啟選課權限,隔日再由學生自行登入系統選課。前項作業務必於加退選時間結束前完成,若錯過時間請自行負責。
四、本系選修課程,除任課教師有要求設定外,原則上本系學生不設年級限制。若因任課教師要求設定限制,學生仍欲選修者,請至表單下載網頁下載「特殊選課需求表」,由教師簽名後繳回系辦公室,由助教開啟選課權限後,學生自行登入系統選課。前項作業務必於加退選時間結束前完成,若錯過時間請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