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誠徵:專員&助理

  • 2018-01-16
  • 簡 長毅

徵 人 啟 事
公司名稱: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背景:由國內多家銀行及票券公司共同投資,為國內唯一經認可之公正第三人得受法院或其他機關委託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或公開拍賣之公司。
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300號10樓
公司電話02-87712185吳經理
需求職務:1.專員
          2.助理
需求條件就業新鮮人願意從事土地或地政業務或有處理土地或地政事務經驗者,需具基本中英文打字能力、熟悉windows作業系統、工作積極、認真、負責學習力強。畢業在學均可。
工作環境:1.周休二日
          2.固定工時(8.30-17.30或9.00-18.00有午休)
          3.依勞基法
          4.原則上無外勤
          5.鼓勵取得專業證照
薪資待遇面談
應徵方式:1.107年3月31日前請將簡歷資料寄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吳經理收,E-mail:annawu@tfasc.com.tw
2.本公司將另行通知面試時間,未通知者簡歷資料恕不返還,正本資料請勿提供。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規定,向應徵者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一、特定目的
基於本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之徵才需要,為人事管理之目的蒐集應徵者之個人資料。
二、蒐集個人資料之項目(類別)
應徵者投遞履歷表上所填載之個人相關資料欄位及本公司為徵才作業需要,並就委任或僱傭關係決定等後續處理,為通知或契約關係之要約或承諾等作業項目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包括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以及其他各類資訊。
三、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應徵者資料僅供本公司於其所在地區以電磁記錄或實體紙本方式處理或利用,且由本公司於蒐集目的之必要期間內保有,惟依相關法令另有較長保存期限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查閱、請求複製本、更正資料、要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
應徵者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規定,針對前述個人資料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請求刪除。
若應徵者需要執行以上權利,請致電:02-87712185吳經理 辦理。
五、提供個人資料與否之自由及其之影響
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應徵者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徵才審核及處理作業或提供應徵者相關服務。
六、提供第三人個人資料之注意事項
應徵者於提供緊急連絡人、家屬成員、介紹人、推薦人等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時,請務必確認已對該當事人告知,將提供該當事人之個人資料予本公司,且本公司將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應徵者於投遞履歷前已確實詳閱以上個人資料保護告知及聲明事項。  □同意   □不同意
立書人:                                          年   月   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