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學士班學生置物櫃】開放申請公告

  • 2019-09-11
  • 簡 長毅

108學年度開放申請:自108.9.16起

學士班學生置物櫃使用辦法及登記使用公告


<使用規則>

1.為使資源有效運用,每學年辦理一次系櫃使用登記作業,系櫃如解碼、損壞理賠、退櫃……等相關事項皆由系櫃借用登記人負責與系辦聯繫。
2.系櫃使用期限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每次使用以一學年為限,請使用者妥善保護及使用,並於當學年度結束前(每年7月31日前)自行清空、清潔及主動將密碼設定歸零。滯留物品恕無法保管,屆時將由辦公室代為清理丟棄,其衍生權益損失請同學自負。請於退櫃時清除櫃內所有物品並將密碼設置為0000或將門鎖旋轉至未上鎖狀態,違者取消下1學年系櫃之使用資格。
3.108年8月1日起系辦將逐一檢查系櫃。未於前述期限前清櫃者,櫃內物品一律清除,本系不負保管責任,並取消系櫃借用登記人下1學期系櫃之使用資格!
4.請同學妥善使用系櫃,如有損壞或特殊情況(如:門無法開闔等),系櫃借用人需賠償新台幣2,000元整。系櫃若於使用前即已產生瑕疵或毀損者,借用人應即告知系辦公室登記,若因疏於告知而繼續使用致損害發生或擴大者,應由借用人負責賠償。 
5.使用時,請記住置物櫃密碼以免造成困擾;且系櫃不得放置任何違禁物品,若涉及不法,概由系櫃借用人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其使用系櫃之資格。
6.系櫃使用期間應同意本系隨時檢查不得拒絕(系辦有萬用鑰匙可隨時開啟系櫃)。
7.系櫃如需解碼,請系櫃借用人親自帶學生證於系辦上班時間內請系辦協助解碼。每櫃每學期可解碼次數為2次,超過2次以上則取消系櫃借用登記人當學年之使用資格。
8.系上只提供同學系櫃使用,不負系櫃內物品保管責任(貴重物品請勿放置於系櫃)。


登記申請
系櫃申請資格:本系學士班在學學生
一、請各班班代至系辦領取空白申請表(1年級各班16格、2年級各班18格、3年級各班20格、4年級各班18格)
二、有意願申請者請向各班班代申請並填寫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