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誠徵 建築規劃2名、都更規劃5名、都更財務3名、建築工程管理人員2名

  • 2018-05-04
  • 戴 政新

    

機關名稱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統一編號 31885912
徵才類別 建築規劃2名、都更規劃5名、都更財務3名、建築工程管理人員2
應徵截止日期 107528 工作地點 臺北市
聯絡人/聯絡電話 陳小姐02-27315798#620(上班時間08:30-17:30)
應徵方式 一、應備文件:
(一)    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從本中心網站(http://www.turc.org.tw/人力招募/招募人才計畫/基本資料表)下載填寫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
(二)    履歷(含照片、自傳、家庭背景及成員簡要說明)、相關證照證明文件及作品集(20頁為限),以A4紙張格式影印或掃描。
(三)    應徵資料應合併為一個PDF檔案,檔名為:類別職稱姓名。
例如A類專案規劃師王小明.PDF,格式不符,視為未參加本次招募作業。
二、收件時間:107430 10752816:00止。
三、報名及收件方式:
(一)    應徵者亦得將應徵文件以turc1064@turc.org.tw">Email寄送到本中心信箱(turc10701@turc.org.tw) 本次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不接受紙本郵寄報名。
(二)    應徵者限報名一個類別,不得重復其他類別報名。
(三)    Email傳送履歷,須於107528日下午16:00截止時間前「傳送」到本中心電子信箱才算完成報名,逾時者視為未參加本次招募作業。
(四)    應徵者僅填寫基本資料,未於截止時間前將履歷(附照片)、作品集及相關證照證明文件上傳本中心者,視同未參加本次招募作業。
(五)    應徵者聯絡方式應填寫有效聯絡方式,須填寫行動電話及Email,以通知面試及結果。如應徵者聯絡方式無效,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四、經篩選後,符合本中心需求者通知應徵者面試,資格不符或不符本中心需求者,以email通知應徵者。
五、面試需本人親赴面試,(但面試者如因確實在國外工作而無法回國參加面試,得經本中心同意申請視訊面試),面試後錄取與否均會通知面試者。
工作內容及資格 一、建築規劃
工作內容:    辦理都更相關建築規劃設計及法令分析、配合市府重大政策辦理公辦都更之都市規劃及都市設計業務、配合公辦都市更新策略,辦理都市更新規劃業務。
    格:建築、室內設計等相關科系大學畢業工作經驗2年,熟悉住宅建築規劃設計相關法令、熟悉CADRHINOSKETCHUP3DMAXVray等繪圖軟體者。
二、都更規劃:5
工作內容:1. 辦理公辦都更之規劃設計、調查、研究分析及計畫執行等工作。
  1. 熟稔地政、都計、建築等法規。
  2.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與相關報告書之書圖撰寫。
  3. 協助召開說明會、與業主及政府承辦人員之溝通討論,具良好協調溝通能力。
    格:1. 具代書、不動產登記實務經驗佳。
  1. 地政、都市計畫、不動產估價等相關系所大學以上畢業。
  2. 對都市更新有興趣、認真負責、學習能力佳。
  3. 具有土地開發、都市更新案件實務執行2年經驗者尤佳。
三、都更估價財務:3
工作內容:1.辦理公辦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試算、財務計畫評估、DCF試算或不動產市場分析或產品定位、協助處理地政產權事務、辦理委外估價服務案溝通。
2. 辦理公辦都市更新規劃評估、事業暨權利變換計畫書圖撰寫、公辦都更前期可行性評估及財務計畫試算。
    格:1.地政、不動產、都市計畫、建築等相關系所大學以上畢業。
2.須對一般鑑定案有基本概念,具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之土地估價或權利變換估價經驗者尤佳,具1-2年相關經驗
3.有熱誠、願意從事公辦都更事務,具有都市更新土地開發、都市更新規劃事務或都市更新財務計畫評估或土地開發財務分析或與地主溝通洽談經驗者佳,具1-2年相關經驗。
4.具不動產估價師或地政士等相關證照尤佳。
四、建築工程管理人員:2
工作內容:製作工程採購文件、招標文件、工程經費估算、編制、相關書圖編製、工程進度、品質、工地勞安衛管理、工程監造等業務
    格:1.土木或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工作經驗3年以上
2.具公共工程委員會品管人員資格、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佳
3.具有土建、結構、機電監造經歷佳
4.熟悉工程進度管理軟體BIM等軟體操作
證照 具備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薪資 面議。
(薪資標準:規劃師26,728-43,083元;專案規劃師33,418-55,697元)
備註
  1. 本案進用原則採專案人員一年一聘方式,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簽訂定期契約試用90日,試用屆滿後考核合格者,正式續用,考評不合格者,試用期屆滿後依法資遣或解僱,不再僱用。
  2. 錄取者收到錄取通知函後,原則應於一個月內辦理報到(歡迎提前報到),或經本中心同意延後報到,延後報到期間屆滿仍未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3. 如委員認為面試人員應徵之職務有調整之必要者,得詢問面試者之意願後,並經其同意後改以其他職務聘用。
  4. 應徵者所提供之學、經歷及其他資料內容,保證均屬確實,並無欺騙、隱匿、作假之情形。錄取後如發現有不實之處,願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議處。
  5. 錄取者同意簽具「個人資料查證徵信同意書」以供本中心必要時得為查證及徵信,並建立個人檔案基本資料,以作為人事內控機制及本中心辦理委託案件或協助更新團體委託徵求相關廠商或專業技師之甄選程序時,應否迴避之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