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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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114學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申請公告
主旨:為鼓勵本校相關學系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系碩士班,以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
依據:國立臺北大學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及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可至學生專區/教務法規 參閱)
申請條件:本校相關學系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修業滿四學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該班排名前20%或至少三學期平均成績均達80 分以上或參加科技部「大專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獲補助者,得於第5學期(3年級第1學期)及第7學期(4年級第1學期)開學前一週,向本系提出申請。
申請時間:114年9月1日至9月10日(三峽於下午5點截止,台北於晚上8點30分截止),請於時間內繳交不提早收件。
應繳文件:申請者需繳交申請表(必繳,點此下載)、以及其他足以佐證其修習能力或專業發展潛力之書面資料(非必繳,請依個人需求選擇是否繳交,若繳交者請裝訂成冊繳交一份)。成績排名由本系統一查詢,不須另外繳交。
繳交方式:請於本系日間辦公時間,備妥紙本繳交至三峽辦公室(公院4樓418辦公室),或於開學後晚上6點30分治8點30分繳交至台北系辦公室(教學大樓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