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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交換學生

出國交換學生課程規定及辦理抵免程序

1.學生於出國前應先填妥出國選課行前申請表(請至教務處之表單下載網頁下載使用),按表至各處室核章並繳交至註冊組核備。出國後,應留意事項為:(1)應依本校規定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並於課程初選期間完成最低學分之選課;(2)開學後於加退選期間結束前上限確認課務組是否以協助將所選課程刪除,若未刪除請務必通知助教協助處理。(3)出國前所選課程視為預計修讀課程,至該校實際修課後若有調整請務必即時通知本系助教。
2.學生於出國交流期間,應於選課期間將所選確定之課程以電子郵件通知本系李助教,以便確認回來之後的抵免學分相關事宜。期間若有何重大事項亦請盡速與助教聯繫。
3.出國交換學生課程之抵免,若以往曾有申請通過之案例,則可依往例同意抵免課程(學士班課程請參考公告連結於此),若非屬公告中之學校與課程名稱,則須依照本系學分抵免規則由本系相關領域任課教師認可。請填寫「本系交換生國外修課學分抵免審查申請表」(點此下載),並備妥課程綱要(以中文為優先,若無中文則須備英文版本),若學分數為小數點者(即1.5或0.5學分)應備妥上課時數證明(格式不限,唯應載明上課日期時間時數總計並有該系所章戳證明或由任課教師簽名認證),由系辦公室協助推薦相關領域授課教師審核,經核可後方填妥本校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及學分採認表(請至教務處之表單下載網頁下載使用) 並附國外學校成績單正本,完成表單中所列各處室核章後繳交至註冊組,方屬完成全部抵免學分之手續。
4.交流學校若學分計算方式與本校不同,請詳細記錄真實上課時間、地點與節錄內容並製成表格,由授課教師或該系所或該校教務單位加蓋證明章戳,攜回本系後再與教務處註冊組商議實際可抵免學分。原則上1個學分需實際授課18小時。
5.Global Citizenship Program課程因不符合本校抵免學分辦法第二條,不可抵免本系任何學分。唯能否抵免通識課程學分,請先行詢問通識教育中心。提醒學生於參加活動出國前務必留意本訊息。若有疑問請與本系助教聯絡。
6.依本校學則第十二條修訂後條文:「(節錄)於規定修業年限內,未修滿該學系、學位學程應修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年為限,但修習雙主修之學生,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後,如不願放棄修習雙主修資格者,得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學年;修業年限內已符合畢業資格且獲准出國進修者,出國修課期間得以延長修業年限,至多兩年;(節錄)」。1130605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