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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

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

目的: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系碩士班,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標。
對象:本校相關學系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修業滿4學期者
條件:滿足以下三者之一
           A.前1學期學業成績在該班排名前20%
           B.至少三學期平均成績均達80 分以上
           C.參加科技部「大專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獲補助者
申請時間:每年一次,即第5學期(3年級第1學期)及第7學期(4年級第1學期)開學前後依公告時間,向本系提出申請。(115學年為8月25日至9月7日)截止)

應備文件:申請表(請點此下載),若有其他有助於審查,足以佐證其修習能力或專業發展潛力之書面資料,請編列目錄為附件1、附件2...等繳交。

申請流程:經本系各項會議審查通過後,提報本校註冊組備查。系務會議審查通過後,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聯絡方式通知審查結果。

取得身分:通過者取得「預研生」資格,可以此身分上修碩士班課程(依課務組規定以紙本方式申請),不受學分數上限限制。

相關事項:於第8 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招生考試,經錄取並報到者

《通過本申請僅取得修課資格非已成為研究生,仍應通過碩士班招生考試才能修讀碩士學位

抵免學分:大學期間選修碩班課程成績70分以上者得依辦法申請抵免碩班學分。但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縮短修業年限:碩班學生已於學士班期間修足16學分以上者,得在入學後第1學期起經系主任同意後遴請指導教授,選定論文題目;第2學期即可申請論文學位口試。(縮短1年修業年限)

相關辦法:請(點此)。

注意事項

1.歷年成績單不須繳交,由本系逕行查詢。

2.本(115)學年度申請者,請至表單登記並上傳申請表(點此連結),115年8月25日上午10點開始,9月7日下午5點關閉。

3.繳交方式:

(1)申請表請以A4格式掃描成PDF檔案,於google表單上傳。

(2)其他有助於審查,足以佐證其修習能力或專業發展潛力之書面資料,請編列目錄為附件1、附件2...等,備妥紙本裝訂後,於申請期限內繳交至系辦公室。

4.擬於本學期修課學生,請優先以「學士班上修碩士班課程」方式進行(優先條件:前一學期平均達80分以上),較符合選課期程。下學期再以一貫修讀身分上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