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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輔系與雙主修

輔系與雙主修
※限進修學士班學生申請,不含多元培力專案學生※

 

輔系

1.申請資格:自第二學年起依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限,填具申請表,經主、輔系雙方系主任同意,送教務單位核可。申請輔系之學生,除須符合本校相關辦法之規定外,應符合擬申請之各系規定。擬申請本系者,應符合以下規定:

  (1)修畢最近兩學期課程,學業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

  (2)前兩學期成績班級排名在原班前百分之五十之學生為限。
2.學分計算說明:修習輔系學生應注意,修習課程是否得同時採計為主系與輔系畢業學分,因各學系規定不同,應事先確認後再行修課,並辦妥學分抵免或免修等相關手續。若未完成規定程序,將依開課系所計入其畢業學分,無法重複。
3.修習課程與學分:請參考本系進修學士班專業科目課程規劃表。以申請學年度為準,若於112學年度申請,則為112學年度進修學士班專業課程科目規劃表。

(點選路徑:本系首頁/學生專區/進修學士班/課程架構)
4.修業規定:

  (1)須修畢本系開設專業課程30學分(含)以上,始能取得輔系資格。

  (2)前開30學分之課程,,可由選修輔系學生自本系之必修課程中自行選擇,但「統計學」、「經濟學」與「民法概要」除外。

  (3)有註明「先修科目」之課程,其先修科目需先行修畢,不可同時或顛倒次序修課。先修科目為全年課程者需修完全年,且任一學期成績不得為零分。

  5.修課計畫書:依本校進修教育組公告通過申請後,請先詳閱本系之修業規定,並填妥修課計畫書(格式請至下載專區下載),於申請通過該學期加退選結束前送至本系,將由助教協助檢視修習順序並給予建議。

 

雙主修

1.申請資格:學生得自第二學年起(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修習雙主修,申請雙主修者最近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需達七十分以上,依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限及公告內容提出申請,經主系及申請加修之雙主修學系雙方同意,送教務單位核可。轉學生就讀本校一年後始得申請修習雙主修。擬申請之學生,除須符合本校相關辦法規定外,應符合擬申請之各系規定。擬申請本系者,應符合以下規定:前兩學期成績班級排名在原班前百分之五十之學生為限。
2.學分計算說明:修習雙主修學生應注意,修習課程是否得同時採計為主系與雙主修畢業學分,因各學系規定不同,應事先確認後再行修課,並辦妥學分抵免或免修等相關手續。
3.修習課程與學分:請參考本系進修學士班專業科目課程規劃表。以申請學年度為準,若於112學年度申請,請參考112學年度學士班專業課程科目規劃表。

(點選路徑:本系首頁/學生專區/進修學士班/課程架構)
4.修業規定:

  (1)須修畢本系開設之全部基礎必修課程61學分及選修課程9學分,學分合計達70學分(含)以上,始能取得雙主修學位。

  (2)「統計學」、「經濟學」、「民法概要」、「民法物權」、「土地法」、「信託法」等6科課程可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免修。惟其總學分數不得減少,仍須修足70學分(含)以上。。

  (3)學生若修過「民法總則」、「民法債篇總論(一)(二)」、「民法債篇各論(一)(二)」、「民法物權」、「民法親屬」、「民法繼承」等六科,可申請免修本系「民法概要」3 學分暨「民法物權」3學分。。

  (4)基於鼓勵立場同意雙主修學生在符合學校互選辦法規定且經相關授課教師同意後可至本系學士班修課,唯應注意相同課程名稱但可能有學分數不同者,應先行與系辦公室確認後再選課。

  5.修課計畫書:依本校進修教育組公告通過申請後,請先詳閱本系之修業規定,並填妥修課計畫書(格式至下載專區下載),於申請通過該學期加退選結束前送至本系,將由助教協助檢視修習順序並給予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