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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課程

相關公告
  • 110學年度博碩士班開課時間預先公告。公告後若有調整將以本校課程資訊系統中顯示資訊為準。(上學期時間表按此) (下學期時間表按此),20210716更新。

  • 擬申請本系108學年度碩士班逕讀博士班之學生,請在108年1月10日下午5點前向本系李助教提出意願(電子郵件或口頭告知皆可),並備妥相關文件於108年2月18日下午5點前提出申請。本系相關辦法請至「法規彙編」頁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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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選課】107學年度第1學期課務組公告博碩士班選課注意事項(點此連結)

  • 自106學年度起,新入學之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含碩士在職專班),不論一般生、僑外生、陸生均應至本校所規定之網站(學生資訊系統/學術資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網站)自行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達及格標準,經出示修課證明始得申請學位口試。未通過者不得申請論文口試。....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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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士班學生若修習外校外系課程須於修課前以書面申請獲准後,方可計入畢業學分。校外選課需依兩方學校要求分別填寫跨校修課申請書,本校申請書上必須由指導教授簽名認定該課程可列入畢業學分計算者方可列入畢業學分。若於修課時尚無指導教授,須於選定指導教授後由指導教授認可並列入「指導教授申請書」中指定修習科目,方可計入畢業學分。

  • 博士班學生原則上僅能選擇於博士班開課或碩博合開之課程,擬選修純碩士班開設之課程時,須事先確認該課程於本校相關系所無專為博士班開設或碩博合開之課程,並經指導教授同意方能選修。此類課程學生須於該學期加退選截止前填送報告書獲准後方可選修。

  • 依本校『碩博士班章程』第三條:碩博士班學生入學後,應經系(所)主管同意遴請指導教授一人以上,其研究論文,由主指導教授負責指導之。
  • 國立臺北大學博士班學生博士班學生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第二條:各系、所博士班學生應於系、所規定之期間內,經系、所主管同意後,遴請指導教授。  以及第四條  博士班學生入學後五年內(不含休學期間),未完成學科考試者,其系、所得依規定予以退學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理。
  • 博士班學生辦理校際選課時請先填寫校系選課單(由教務處課務組下載),有關「系所核章」欄位,請先由指導教授簽章,並請指導教授加註:「1.本課程(是或否)可計入畢業學分;2.本科(是或否)屬於(課指會或指導教授)要求修習之課程。」後再送系辦公室由系主任核章。所有手續辦完後請影印兩份,一份送交系辦公室,一份自行留存。----20110811
  • 與本系已簽訂合作交換選課協議書之系所: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臺灣大學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原農業推廣學系)、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


修業規定
  • 國立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博士班修業規定(點此下載)
  • 國立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博士班學生博士學位資格考核實施辦法(點此下載)
  • 畢業學分:24 
  • 博士論文


課程表  
  • 博士班課程規劃表(請至「表單下載」頁面)
 

學科考試
  • 相關規定(節錄,詳見本系修業規定)請務必在5年(10學期)完成
    (一)修滿第二條規定之學分數及課程後,始得申請學科考試。
    (二)學科考試以筆試一科為原則,考試科目由論文主指導教授就該生已修課程中擇一定之。考試方式亦由主指導教授定之。
    (三)學科考試申請每人每學期以一次為限,應於預定考試日期前六週提出書面申請。
    (四)學科考試之命題委員,由該生指導教授推薦校內及校外候選人各2~3名,由系主任就校內及校外委員候選人中各聘請一位擔任命題兼閱卷委員。
              (五)考試結果以七十分為及格,原則上於考畢三週內以書面個別通知是否通過(若於寒暑假期間則可能延長),但不公布分數亦不公布命題委員。
  • 下載:博班學科考申請書(點此下載)
     


學位候選人資格考
  • 相關規定(節錄,詳見本系修業規定)

      (一)博士班學生須符合下列規定,經其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得提出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之申請:

      1.通過學科考試。

      2.撰妥之學位論文計畫大綱及基本內容。

      3.就其學位論文計畫大綱及基本內容進行公開發表一次,並於預定公開發表日期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


    (二)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委員會由指導教授推薦校內外委員至少五人,其中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非指導教授之委員至少四人。前項非指導教授之委員中,系外或校外委員至少兩人。經學生事務委員會同意後由系主任發聘,負責辦理相關資格考核事宜。


    (三)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以口試為原則,資格考核申請一學期以一次為限。學生應於預定資格考核日期前六週提出書面申請。
     

    (四)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結果由資格考核委員所評之平均分數為成績,成績七十分(含)以上者為通過。其中如有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員之評分未達七十分,即以不及格論,其他委員不論評分多寡,不復加以平均。
     

    下載:資格考核流程表

    下載:資格考核相關檔案學位考試

學位考試相關

(節錄,詳細請參閱碩士班網頁之本系博碩士班研究生手冊中之修業規定)

  • 博士班學生須符合下列規定,始得提出博士學位論文考試申請:
    1.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
    2.撰妥學位論文初稿。
    3.就其學位論文初稿進行公開發表一次,並於預定公開發表日期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
    4.學術文章發表或出國進修已符合修業規定第五點之要求。

  • 申請博士學位論文考試之程序、學位考試委員會組成與相關要求,請依入學年度詳閱學生手冊之相關修業規定。

  • 106學年度之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點此下載)

  • 學術論文發表及進修對應清單(點此下載)

  • 博班畢業口試流程暨查核表(點此下載,請優先參閱)

  • 學位考試所需相關文件包(點此下載壓縮檔)

  • 學位論文格式注意事項(節錄,請參考: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表單下載/相關說明):

  • 1.撰寫之語文:碩博士班學生之學位論文(含提要),以中文撰寫為原則,惟以外國語文撰寫之學位論文,需提出中文暨外國語文提要。

  • 2.編排方式:橫式書寫。

  • 3.紙張厚度:封面及封底採用150磅封面紙;內頁採用60磅之白色模造紙印刷。

  • 4.裝訂後大小:長29.7公分,寬21公分,請加打封背。

  • 5.字體大小:內容以標楷書或細明體12號字為原則。